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二、办理材料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方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委托书收取原件,身份证明收取复印件。
提交原件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进口产品提交;4、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申请人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办事窗口录入申请表格;2、审查,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办事人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相关纸质材料。;3、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4、发证,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政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材料。;2、审查,市卫生计生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4、发证,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3104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0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2014年)
3105全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017年)
3106(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7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下放至广州、深圳市政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下放至广州、深圳市政府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定下放至广州、深圳市政府职业病诊断资质认定下放至广州市政府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2017年)
3107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二)蓄水容器。(三)无负压供水设备。(四)饮水机。(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三)丙烯酸树脂涂料。(四)聚氨酯涂料。三、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二)阻垢剂。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三)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五、水质处理器(一)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三)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