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选址符合卫生要求;2、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合格;3、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4、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水源保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回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提交媒体上公布的遗失声明原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公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委托代办的)。
验原件,非企业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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