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隐患投诉哪个部门
1、安全隐患投诉哪个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属于国有和集体的,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并且有政府出面负责整改处理;
(2)房屋产权属于个人的,是商品房的,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建设局和安监局反应和投诉;
(3)属于个人自建的,可以找到建设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投诉;
(4)属于个人施工方的,向所在地政府的安监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1、溺水事故,溺水一直都是儿童和青少年意外伤害的主要死因;
2、电动车事故,不要把电动车放楼道、室内充电,否则会引起火灾等危害;
3、汽车自燃事故,车子在太阳暴晒下,很容易引起自燃,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
4、电梯扶梯安全事故,不要再扶梯口逗留;
5、电器火灾事故,在使用电器时,稍不留意就会极易引发火灾;
6、高空坠物事故,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防护内街。
&&&安全隐患投诉哪个部门
安全隐患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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