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事故隐患的控制
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求在各施工阶段,各工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安全操作。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场安全员有权制止“三违”现象,任何人不得干涉。
当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
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发动职工,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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