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专项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对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全文6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