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补偿金上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有上限的,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超过解除劳动合同前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在职期间发放吗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因限制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而对劳动者作出的补偿,该补偿以劳动者在离职后不从事与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为支付前提,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双务合同,补偿通常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按月支付。根据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约定补偿在在职期间发放,上述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且提前发放并不会损害劳动者利益,应属合法有效。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几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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