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用人单位任何形式的雇佣未成年人工作均属于违法行为,且并不受任何相关法律的保护,因此提出‘童工工资’这个说法并无实际意义。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而言,毫无疑问需要依靠法律来提供充分的保障和保护,在这种情形下,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便可作为寻求救济的有力武器。
用人单位因雇佣未成年人工作而获取了不当收益,无疑给这些尚未成年的劳动者带来或大或小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赔偿,这种赔偿的额度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所称的“童工工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全文3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