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象是看待一个人一样,要看他的优点,也要看他的缺点。商品房预售这个时下的热门话题,同样需要人们从他的利与弊两方面看待。
(一)商品房预售的利
(1)商品房预售的普遍性
自从94年,预售许可制度建立以来,其占有的商品房的销售比例已经达到了80%,甚至是90%以上。
(2)加速了建设资金的周转
由于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上的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量是客观需要,其正是大大加速了建设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
(3)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的滞后,决定了融资手段的单一、缺乏。而商品房的预售却是给出了一条融资的好路子。成为了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
(4)销售价格低
目前预售价格都普遍低于现售价格,达到了10%-15%,这也是其受到群众爱戴的重要原因。
(二)商品房预售的弊
(1)消费者利益的不到有利的保障
由于预售行为与房屋的实际交接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给了部分经销商弄虚作假、规划改变等留下了空子。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有利的保障。
(2)各种风险因素较高
商品房的预售决定了政府和银行的监管能力要高,预售制度中隐含的各种风险因素要降到最低。
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有无存在的必要性便成为了社会争议的话题,由于商品房预售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是简单的保留和取消的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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