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最长自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之内就会出结果。一般简单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之内出结果。碰到案情复杂的,劳动仲裁委经过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且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天。
从仲裁诉讼结果
1、合同因主体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力待定,影响当事人利益;
2、合同因内容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力待定,影响当事人利益;
3、条款存在约定不明现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裁判;
4、因合同条款的明显瑕疵或失误,导致当事人最终败诉,并因此蒙受损失;
5、重大条款缺失或冲突,导致对方在违约时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最后提醒,在完成一份比较满意的合同之后,过一段时间律师回顾时又发现当时的这份合同并不完美,还有许多地方值得改进,这种现象并不奇怪也属正常,只要能从历史发展角度回顾各个时期的合同审查情况,那么合同质量自然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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