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格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家庭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购房家庭应依据实际情况分类领取,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二份,经审核通过后使用(一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办理延期)。
二、表中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购房家庭应如实填写表格,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并签字,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签字,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签字。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签字。
四、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指居民家庭能够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房屋价款,最高购房总价不可累加、转让。
五、最高购房总价标准计算方法为: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乘以(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
*确定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依据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发[1999]21号文件),公务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
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
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
副局级,105平方米;
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其他人员可参照此标准。
*现住房建筑面积指申请人及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
六、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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