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被炸身亡家属告“黑炮”
时间:2023-06-08 16:25:32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管某在放烟花时被炸死,其家人将出售“三无”烟花的三个销售人员告上法庭,索赔43万多元。近日,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06年元旦,为了牟利,韩庆昌、韩忠月、仲秀英三人在常某开的百货小卖部内销售烟花爆竹。1月2日11时许,张金彪到小卖部从三人手中购买了礼花弹等烟花。当晚,张金彪和朋友管某等人在饭店里喝完酒后,一起来到通州运河苑度假村东侧潮白大堤上燃放花炮。

其间,管某燃放了直径达10厘米的礼花弹。放到第三个时,礼花弹点着后没响。管某跑过去查看时,礼花弹突然爆炸,将管某炸倒在地。事发后,管某被送到通州263医院抢救,但终因手臂、腋下、胸部和脸部多处受伤且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去世时44岁。

之后,张金彪和管某的家人发现,张金彪所购买的礼花弹是三无产品。事发当天,公安机关即将韩庆昌、韩忠月刑事拘留,现二人已被取保候审。

管某的家人认为,韩庆昌、韩忠月、仲秀英及常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给他们在精神和物质上造成了非常惨重的后果。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没有尽到任何赔偿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3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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