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离开参保地返回城镇就业,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是否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农民工流动到外地就业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三是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四是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参保的农民工能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即使回到农村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种情况是在城镇参保满15年,到达规定领取的年龄条件,可按城镇标准计算养老金;另一种情况是在城镇参保未满15年,和城镇职工一样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是不会受损的,缴费年限可以得到承认,在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可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中断就业,不继续参保的,应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工不继续在原参保地就业参保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其在当地的参保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继续保留他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在中断缴费期间继续按规定对个人账户计息,不使农民工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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