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判缓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时间:2023-06-02 20:29:53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年3月,我公司职工田某因犯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可公司并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因田某在单位人缘不好,职工们都希望公司趁此将其“炒鱿鱼”。请问,公司不将田某辞退是否合法

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不存在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

田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应属于法律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你公司可视情况,可以依法解除与其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但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并不违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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