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可以向总公司追偿三期工资吗
时间:2023-04-01 11:41:52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分公司注销,可以向总公司追偿三期工资吗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注销了还能进行工资追诉吗?

1、在公司注销后,劳动者不可以对公司进行工资追诉,因为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一般是不能追诉的。

2、但是如果公司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公司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可以起诉其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还能被起诉吗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三、公司注销员工怎么追偿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最近有客户咨询,企业老板准备将公司注销,以规避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的义务,员工该怎么办?

企业老板以注销企业来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义务的,法律上很难实现,只会捡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因为法律规定企业注销需完成法定流程首先要注销企业,要确定企业是否具有以下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然后股东应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制定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并清算方案,清算后公司财产应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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