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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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买受人可以如何维权
开发商一房多卖买受人可以这样维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该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