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个人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承包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服从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依附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是非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承揽公司的工程或业务的,应当建立承揽合同关系,公司可以规避相应的人身损害和承揽人产生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算公司员工吗
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不算公司员工,公司与个人之间只具有承揽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定作人是否可以解除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给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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