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领导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的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一、怎么证明在厂里上班
一、工资转账
工资的账务结算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可以通过这个来证明自己在某个单位上班。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能鉴定伤残吗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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