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卖房合同需要两个人都签字吗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一)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二)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三)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二、房屋共有人出卖房屋是否有效
(一)如果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房屋共有人利益的情形,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出卖人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法定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对转让行为予以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三)出卖人擅自转让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对转让房屋享有代理权,或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出卖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其他共有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四)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信赖作为权利外观的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他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房屋证上两个名字不动产权证是两本吗
如果房屋属于两人共有房产的,其不动产权证是两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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