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不能实施的审计报告表达意见(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否定意见或者不能表达意见的;(三)近年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和公开承诺(四)法律、法规不允许股权激励(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二)不能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予以鼓励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华工作的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一段时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的;
(2)最近一段时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的;
(3)受到处罚的(四)不得担任《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五)不得依法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六)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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