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给赔偿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反映,要求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工资拿不到找什么部门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你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你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用人单位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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