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还可以和解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5、劳动争议对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6、劳动争议仲裁对当事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7、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8、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为职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副本按被申请人数提交);(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三)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2份;(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服务证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的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副本按被申请人数提交);(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份;(四)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的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9、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预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0、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否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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