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的申请人在90天之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等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是国家保险津贴补贴的其中一项,有参保人在本市交纳生育保险按时足额满1年的申请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申请申领时间规定。确有交纳生育保险不足1年的,也有相应的补足再申请规定。准父母们在生育宝宝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功课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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