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罪名,主要涉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于妨害公务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公诉范畴,不能和解。然而,在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主动赔偿、道歉、悔过等方式争取对方单位原谅,从而避免刑事责任的追究。
针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其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医院无法正常医疗等。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在处理妨害公务案件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案件作出初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后续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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