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是社会秩序、行为人具有扰乱单位秩序的意图、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的正常活动,具体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生产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构成本罪。主观要素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通常试图通过干扰活动制造麻烦、给机关、单位和团体施加压力或发泄不满。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行为人具有扰乱单位秩序的意图;
3.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这里提到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和人民组织的工作秩序、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秩序。侵权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
2、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导致其工作、生产、经营、教学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所有聚集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只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构成本罪。所谓主要分子,就是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与者,是指除主要分子外,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普通参与者,只能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要素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试图通过这种干扰活动制造麻烦,给机关、单位和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借此机会发泄不满。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罪。
2.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主体有哪些?
扰乱单位秩序罪是指在单位内,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纪律,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致使单位遭受损失的行为。根据该罪名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职工,也可以是单位负责人。
单位职工包括在单位内从事各种工作的劳动者,如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而单位负责人则是指在单位内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经理、副经理、总经理等。
总的来说,扰乱单位秩序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职工,也可以是单位负责人。而无论是哪一种主体,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扰乱单位秩序罪是一种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单位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只有遵守规章制度、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才能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积极参与维护单位和社会秩序的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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