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不能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治安违法,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来说:
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特点
侵犯的客体是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等秩序,这些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无理取闹、纠缠、辱骂、围攻、设置障碍、扰乱单位秩序等,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较重,如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等,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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