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是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导致其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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