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登记需要使用房产证作为材料。但在继承纠纷中,往往会出现继承房产在办理过户时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首先,继承过户是合法可以继承的房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房产过户。此外,还要注意房屋的性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若确定该房屋为可继承过户的房屋,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均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转让登记。有法院判决的,可以携带判决等材料,足以证明是合法继承人的合法继承。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继承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考虑遗产分割金额,还要注意取证方法和可能性。每个继承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建议聘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介入案件,以更好地规避风险。
房产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
房产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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