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问责而免除职务后的安排如下:
1、受到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从事一般公务员工作;
2、被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3、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任用。
一、公务员免除职务的情形如下:
1、转换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免职建议;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综上所述,程序性免职是指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这种免职是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新职务时必须办理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续。如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动等。
岗位责任免除和问责后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因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受到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他将受到以下两种形式的处罚:第一种是不被安排领导职务的处罚,处罚时效是一年;第二种是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的处罚——处罚时效是两年之内。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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