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员工继续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或者因为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选择离职的,则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合并,员工工龄要怎样处理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劳动者被公司从原来的公司安排到新的公司进行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则要用原来的工作年限加上新的工作年限,即工龄是合并计算的。如果原来公司已经向劳动者做了经济补偿,并且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新的公司在依法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时,将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工龄不需要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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