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5个月被辞退劳动法对孕妇有补偿吗
有。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公司要辞退孕妇的,首先若是因为孕妇自身有重大过错,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则此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来对孕妇作出赔偿,这也就是公司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辞退的分类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法对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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