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能否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人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终止,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因法律原因或者出让人、受让人或者双方意愿的表达,提前解除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解除合同;
2。受让人逾期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3。因不可抗力、土地损失等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让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2年开发期的,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的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后果,即该合同对出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具体履行如下:
(1)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转让人或受让人未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四)及时通知、协助、防止损失扩大等附带义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让的土地提供给受让人。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出让人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相对固定,一般不会随意变更。作为受让人,受让人拟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调整和规范范围。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主体就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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