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为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但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得将其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可以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报酬,视为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水平,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但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期限》的续签达成一致,则《劳动合同期限》的续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少于一年。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合同期限多长,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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