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xx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12个月或次月起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在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本市未能办理计划生育手术联网结算的。
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2、施行手术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机构**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5、在市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发生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xx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
6、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其中之一),单位申领的需提供缴费单位同名的对公帐户。
办理程序:
接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xx市生育保险待遇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将报销金额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或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并发送手机信息告知待遇申请人。
办理时限:
计生费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生育津贴于生育缴费到账的次月按月支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起算超过24个月才来申领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和计生津贴的,不予报销;
2、如果您从来没有使用过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的话,请先到银行激活存折账号(预存10元),以便能成功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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