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南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可按标准享受一次性公益金补助。
1、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2、当年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
3、当年未婚独生子女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
4、当年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父母双亡,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5、当年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重大疾病的家庭,一次性补助不低于2000元;
公益金收入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时的家庭收入,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救助。
申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经社区(村)或单位调查并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街道(镇)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核审批。
2、补助对象在填报《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时,应附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死亡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严重伤残的,需再提供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身患重病的,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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