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口已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时间:2023-05-19 11:24:34 2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安置人口已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1、房屋拆迁部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后,被拆迁人死亡的,子女继承了房屋或者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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