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停
申请报停条件: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控制的单户。
申请报停时间:
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2017年的截止于10月15日
居民申请报停:
上年正常用热,当年如需报停可根据缴费卡号、用热地址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预约办理:
(1)“济南热电”微信服务号—“在线报停”;
(2)济南热电官方网站()在线客服;
(3)直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67812319;
(4)前往就近的热电6个客服大厅和济华5个服务站进行办理。
续报停:
上年报停用户至当年供热前(11月15日24时前)未成功全额缴费的视为继续报停。
注意事项:
为避免报停后管道漏水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不定期对室内用热设施进行检查。
单位用户申请报停:
单位用户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无单位统一管理的由代理人办理,并提供各委托人的委托书),附房产证或测绘图、每户报停明细等。
2.开通
居民散户申请开通用热:
办理条件:
上年报停用户至当年供热前只须结清往年费用并全额缴纳当季采暖费即为要求开通用热。
注意事项:
服务人员首先与用户电话联系,双方确定开通时间且用户须家中留人,现场开通暖气阀门时请用户务必观察暖气设施有无漏水现象,发生特殊情况由服务人员及时处理。
单位用户申请开通用热:
单位用户在缴纳采暖费的同时,须提供开通具体用热地址及明细,由服务人员联系后入户开阀。
3.先报停后开通
办理条件:
用户供热前期已办理预约报停,如须恢复用热,用户可拨打客服热线67812319或至热电各服务网点申请恢复用热,用户全额缴费后即为恢复用热开通。
注意事项:
采暖季中途开通用热的,均按照整个采暖季缴纳全额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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