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名
办理条件:
同一户口本或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办理更名。
提供资料:
缴费信息卡(或能提供卡号信息)、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
单位用户:
须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授权人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等办理并留存联系方式。
2.过户
办理条件:
房屋出售后新房主可以办理用热过户业务。
提供资料:
缴费信息卡(或能提供卡号信息)、户主身份证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原房主签订的供热合同(如无法提供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原合同自动作废)。
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屋前,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错过重要信息接收,影响正常用热,请及时查询或拨打客服热线67812319查询原用热采暖费缴纳及是否存在欠费情况,存在欠费的双方协商结清欠费后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单位用户:
须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授权人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等办理并留存联系方式。
3.面积变更
办理条件:
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办理面积变更。
提供资料:
缴费信息卡(或能提供卡号信息)、身份证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原签订的供热合同(如无法提供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原合同自动作废)。
单位用户:
须提供单位申请、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测绘图、评估报告等面积资料。
4.低保特困
办理条件:
持当年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证件的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按套内建筑面积19.5元/平方米缴纳。
提供资料:
缴费信息卡(或能提供卡号信息)、身份证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
注意事项:
所持四类证件的姓名与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出具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证明。低保、特困价格优惠仅适用当年采暖季一套住房的优惠,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不享受。
单位用户:
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申请、代办人身份证。
5.补卡
办理条件:
因用户丢失缴费信息卡的可以办理补卡业务(热电客服大厅办理)。
提供资料:
户主身份证或能详细说明用户的姓名、电话、地址、卡号等相关信息。
以上信息变更业务均可在以下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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