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房屋出售后新房主可以办理用热过户业务。
提供资料:
缴费信息卡(或能提供卡号信息)、户主身份证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原房主签订的供热合同(如无法提供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原合同自动作废)。
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屋前,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错过重要信息接收,影响正常用热,请及时查询或拨打客服热线67812319查询原用热采暖费缴纳及是否存在欠费情况,存在欠费的双方协商结清欠费后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单位用户:
须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授权人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等办理并留存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变更业务均可在以下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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