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流程有:
一、申请:要在法定期限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受理;
三、审理;
四、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一、关于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复议时效
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做出行政复议的时效为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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