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新法律法规
每年的年底,我们总能在网上看到很多农民工因讨要不到工资而无法回家过年的情况,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曾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来打击不支付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和团体组织。但是即使是这样,依然有农民工无法追回工资的情况发生,在新闻上依然是各地农民工因讨要不到薪资而发生的悲剧。
在2018年新年伊始,我国下达了一项新举措,将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拉入市场管理“黑名单”。为了相应这一举措,某省在临近年关的这段时间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
不予批准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对新项目进行开工只是在某省市内一定范围的相关政策,但是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的单位的惩戒力度,更加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一项非常恶劣的行为,正因为这些不良单位的恶劣行为,给违法分子制造了可趁之机,导致每到年底才总是会发生农民工聚众讨薪,甚至非法聚众讨薪等事件的发生。法律知识单薄的农民工,本以为通过集体讨薪的行为可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殊不知他们已涉及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
为了减少过年时农民工讨薪的现象,对市场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在所难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也决定了我国需要相关政策来对其进行宏观管理。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处罚
“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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