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发视频称在某医院母婴室喂奶时,一名男子连续4、5次闯入在饮水机上接水。女子称自己和其她宝妈多次劝阻,但该男子“就像没听见一样”。且母婴室有标语明令禁止男士入内,楼内另有饮水机和卫生间。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母婴室外面有门,里面有帘子,且做了提醒的标识,呼吁尊重哺乳期女性隐私。
该男子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
答案是侵犯了母婴室内女子的隐私权。
首先,该院母婴室的建立是为了方便女性哺乳,我们大家都应该尊重女性隐私权。该男子如果是一次闯入那还好说,有可能是没看到标识或不清楚、不懂母婴室的意义,可以理解为没常识。但是在多次制止后仍闯入接水那就是道德问题,严重者涉嫌侵犯哺乳期女性的隐私,有偷窥她人的嫌疑,是可以其进行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以行政拘留5日或者500元罚款。所以,大家一定要尊重哺乳期女性的隐私权。
隐私权有哪些内容?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别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在表现形式上看,隐私主要包括三大类,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其中私人信息属无形的隐私,主要包含个人情况,结合我国实际,应当有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被强奸记录等;而私人活动则属于动态的隐私,如社会交往、夫妻性生活、婚外恋等;再者是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指个人隐秘部位,如人体的生殖器官及其其他隐私部位,以及个人日记、居室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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