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隐私权要受到保护
对于当代中国女性来说,隐私权已不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此论一点不假。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女性是男性的附属物,从父、从夫、从子,三从的核心就是从男性,女性不可能有隐私权。现代社会,人权派生了女性隐私权。广州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毛宇峨认为,女性隐私权除了收入、爱好、日记、疾病等之外,还应该拥有更深层次的心理和生理的隐私,比如青少年女子所谓贞操,这在中国文化中是特别重要的。血液病专家翁维权介绍,现在有些地方偷拍女性隐私已出现泛滥的苗头。最近还有媒体报道,南方某企业老板在女工的厕所里装上了监测仪(偷拍工具),无意间被女工发现,引起轩然大波。为此,翁维权提出了有关立法整治偷窥的建议,已有34名人大代表签名。上述情况表明,代表们把保护妇女隐私权当做国事来讨论,这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可以这样说,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对个人隐私权特别是女性隐私权的保护。因此,制定具体的法律保护女性的隐私权就是迫切的需要。...查看原文
2隐私权的隐私分类内容
我国法律的隐私被分为: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1、私人生活安宁,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私人生活安宁实际上可以涵盖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由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界定隐私时,将私人生活安宁与私密空间等并列,故此,该款中的私人生活安宁是指狭义的私人生活安宁,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的状态。2、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应当说,这三者之间具有交叉重叠。因为私密空间往往进行的就是私密活动或存储私密信息,如夫妻在住宅里的夫妻性生活,个人笔记本电脑或软件程序中存储的私人日记等。但也不完全重叠,因为公共空间中也有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例如,在餐厅大堂中,两个朋友边吃饭边聊天,这也是私密活动,不能被他人窃听或将谈话内容公开。私密空间是与公共空间相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项列举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但不限于此,饭店、公园、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此外,私密空间不仅包括物理上的空间,也包括无形空间,如电子邮箱、微信群、钉钉群等,也属于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活动,如亲友的聚...查看原文
3谁来保护女性的隐私权
不经意中的伤害西安的一家企业从去年起将职工体检结果公布在企业网站上,不少女性看到自己患妇科病的情况也公布在网上感到十分不自在。李女士在一家医院工作,对单位每年一次的体检中的妇科检查顾虑重重。除了在同事面前做检查让她觉得难堪外,最让她受不了的是拿回的体检表经常被随意地扔在桌上。经再三考虑,她决定放弃妇科检查。今年年初,新婚不久的小李邀请一帮好友到家中聚会。第二天他发现朋友们一个个对他挤眉弄眼,还窃窃私语。在一头雾水的小李再三追问下,方知好朋友小万用录音笔偷偷录下了他和妻子的枕边话。正在上班的妻子得知此事气得直哭,而小万却认为这顶多算是恶作剧。几天后,小李夫妇正式委托律师,状告小万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请求法院判令小万公开赔礼道歉,并设法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都是手机惹的祸?在对北京中关村的一些电子市场采访时,记者看到,一些人正在兜售监听王、骇客手机等监听器材。推销商称:太太婚外情让先生无法忍受,手机监听器让您随时知晓太太是否安于室这些监听器材确实成了侵犯人们隐私权的一种工具。安徽来京的王小姐就是受害者之一。一天,王小姐突然接到曾拒绝与其交朋友的张姓男士的电话,那人声称可随时监听王小姐...查看原文
4隐私权的隐私特性是怎样的
一、隐私权的隐私特性是怎样的隐私权的隐私特性如下: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二、夫妻有隐私权吗严格意义上说,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权,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谓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各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所以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是有隐私权的。三、名誉权与隐私权有什么区别呢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有: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查看原文
5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泄露个人隐私违法。泄露个人隐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个人隐私包括哪些?个人隐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保密权。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等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看原文
6隐私权侵权后果
一、隐私权侵权后果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赔偿损失的后果: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查看原文
7隐私权的主体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然也有秘密,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查看原文
8隐私与隐私权的区别
一、隐私与隐私权的区别隐私是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二、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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