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犯法可以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
哺乳期妇女有必要要做强制措施吗
对哺乳期的妇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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