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如 何 停 止 行 政 复 议 期 间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执 行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停止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需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同时,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得与停止行政复议的决定相互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满足特定情形之一时可以停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法律规定停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得与停止行政复议的决定相互抵触。因此,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具体情形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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