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购买村里的农合保,请问如何办理报销生育费用?
根据《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第10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返回结算需提交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请报销: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住院病历、计划生育证明等。
准生证、计划服务证明只需提交任意一项就可以,但提供准生证的,必需在有效期内(即从审批之日起一年内生育的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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