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
时间:2023-05-18 09:44:52 1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

(一)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在院端进行结算即可;

(二)线下窗口办理报销结算:如果在院端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结算的,可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为:受理(即时)→初审(5个工作日)→复核(7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二、南宁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所需材料

(一)疾病证明书(分娩证明),原件1份;

(二)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五)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七)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八)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验原件,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提供银行卡的,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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