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在何种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由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律师答复: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商分包专业项目。承包人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建筑工程的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冷却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当遵循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保修的具体范围和最短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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