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应当对哪些情况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责任成立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成立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存在主观过失;
4.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三、医疗事故怎么算?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应该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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