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3-03-24 10:21:41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双倍经济补偿金是指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包括:

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的,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强调只有严重失职和重大损害两者同时具备的情形下,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认为单位违法解除。

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那么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单位违法解除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

企业解除与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按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若员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则最多支付12个月的工资。

且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即最多补偿12个月的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或因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导致必须裁员的,此类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其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起算时间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直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用工满1年后,如果企业仍未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提醒劳动者们,遇到此类情况需要维权时,一定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

错过1年的期限,企业就无需向员工赔偿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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