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起诉还是维权
尊敬的购房业主们,倘若您不幸购得不良建筑的不动产,请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及地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在实际生活中,所谓的“烂尾楼”往往是指开发方在房屋预售过程中所取得的预收款,这些款项本应专项用于建筑物的工程建设之中。
如果出现了烂尾现象,那么很可能是因为部分资金被非法挪用以支持其它项目的开发建设。
因此,我们建议您向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买到烂尾楼业主怎样维权
尊敬的购房者们,当您不幸购买到烂尾楼时,我们理解您内心的困扰与不安。
因此,我们为您提供了几种可行的维权途径以供参考:首先,开发商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构成了严格意义上的违约行为。
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索取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中都会明确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具体计算方法。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限较短,您可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向其追讨违约金;其次,若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期限已达合同所约定的一定标准,或在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那么您将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要求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已处于破产边缘,我们并不建议您立即采取解除合同的行动。
因为在此种情况下,一旦您选择了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又无力偿还房款,那么您可能会陷入房财两失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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